随着新西兰国际公信力的不断提升,其正面积极影响着全球范围内的投资者与企业机构,但于此同时亦有一些不法商企与个人试图“钻空子”,利用新西兰的号召力获得包括大陆地区在内的全球投资人的信任。为了提高全球投资者的信心,获得更为高效、透明的金融市场,新西兰金融监管部门已经在2013年下半年重视这件事情,并透过连续数次的会议讨论与调研,确定了部分行业不再单独由新西兰FSP管理,而会重新划分到新西兰金融管理局(Financial Markets Authority,下简称新西兰FMA)的管理体系之中。
重要的时间点
2014年3月24日,新西兰发布新闻稿,称将确定调整新西兰FSP与新西兰FMA对于金融行业管理的规范性问题;
2014年4月1日,提供特定的金融服务的企业,需要向FMA提交申请并获得审批;
2014年4月1日,为配合FMA对金融行业的管理,细分并新增金融服务行业规则;
2014年12月1日,进一步对金融服务行业进行调整;
2014年12月1日,新西兰FMA宣布了第一批金融衍生品牌照(derivatives issuer licence)
哪些新西兰FSP需要进一步获得FMA牌照
-注册计划经理-持牌
-受限制计划的独立受托人-持牌
-全权委托投资管理服务(DIMS)提供商-持牌
-衍生工具发行人-持牌
-指定中介服务提供商-持牌(包括众筹和点对点贷款服务)
-财务咨询服务作为财务咨询服务提供商(FAP)
-经营金融产品市场
-FMC报价下的主管
-财务基准管理人-持牌。